你要问我,2019年税务稽查的力度大不大?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本该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动员会被取消,但这并不能说明税务稽查力度减弱了。相反,2019年,税务稽查这张大网正在慢慢收紧,无论鱼大鱼小,通通跑不掉。
1、2019年1月9日,国家税务发布《用好稽查“利剑” 维护公平正义—全国税务稽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明确了:
2019税务部门将加快构建以大数据为依托、以大风控为基础、大稽查为震慑的现代税收征管大格局。以零容忍的态度“露头就打”,实施“双随机”抽查全覆盖,重拳出击’的税务稽查执法新理念,确立了2019年税务稽查新的方向。
2、2019年3月1日起上线金税三期(并库版),实现原国税、地税两套金税三期系统并库,这标志着国地税正式合并完成。
以大数据著称的金税三期,将实现覆盖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各级机关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与此同时,公安、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多部门实现信息互通互融,而这些信息将更加全面、精准、透明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数据,也会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目前各地撤销了县级税务稽查局,并设立了729个跨区稽查局,保持了稽查局的独立性。这也意味着,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有被抽查的可能性。
3、7月23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
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付树林表示:
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与多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制机制。
4、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通知规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建设并上线运行,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实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2)加快推进地方和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推动形成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全国“互联网+监管”体系。
2019年国家采取了一些列措施,加强税务稽查的力度,严防企业偷税漏税等不合规行为,今年的稽查力度可称为史上最大!与往年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个税方面,而个税的重点就是工资薪金!
★案例一:工资表”被查了!企业被罚40多万
广东省鹤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某制造企业实施税收检查,通过核查“账实”差异、细审工资费用数据,查实该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采取虚列人员、分解工资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缴义务,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
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工资拆分”被查,企业被罚120万
2019年一季度税务局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ZX银行把工资的一部分由员工通过发票报销方式发放,其余部分则以工资单形式支付。
这样做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让员工个人少缴个人所得税,并可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还可以通过费用税前列支而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终税务局查实ZX银行通过费用报销等手段,隐匿员工真实薪酬,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各项税费、罚款共计120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三:虚列工资,企业被罚85万
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元,其中列支工作人员2,77947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元。
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元,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约40万。
并对虚列工资事项作出处罚决定,拟提出处以补缴税款302850元的50%行政罚款151425元作为行政处罚。
该企业合计需要补缴税款=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行政处罚≈85万。
下面来看一下他们都是往什么点去查的,大家赶紧自查一下,及时理清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是否存在虚列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情况?
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当企业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企业在扣缴时,可能会将收入拆分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中,职工薪酬可做税前扣除,企业可能存在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的行为。
常见的虚列工资两个行为:
(1)为收入较高的雇员分摊收入
(2)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目的
2、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3、是否存在异常零申报情况?
金三大数据在分析工资薪金扣缴时,发现存在大量的零税额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其中可能存在异常的零申报情况。
例如:
(1)已离职人员未及时更改人员,直接零申报。
(2)企业为了帮员工少缴税直接虚列工资为0或5000以下。
企业的营运是有固定成本费用的,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如果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收入远低于市面水平,那么我只能对你说呵呵,毕竟没有人愿意“赔钱赚吆喝”。
4、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是否重复享受?
有企业存在年终奖分多次发放给员工的现象,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也是稽查的重点。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5、是否有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按其他的税目申报纳税?
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当企业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单次收入超过2万的需要加成征收)。
但部分企业在扣缴申报时,却存在所得项目申报不实的情况。
例如:
年会抽到公司大奖,却按偶然所得来申报,那要等着税局人员找你喝咖啡了。
6、纳税人是否有两处以上取得所得未自行申报补税的情况?
纳税人在相同所得期间内,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在取得所得后,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根据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记录,按个人汇集其工资薪金所得,对于相同属期内存在两处以上正常工资薪金或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且在征期内未做自行申报的,列为风险纳税人。
现在税务稽查形势如此严峻,传统的稽查已由“人查”、“账查”全面深入大数据稽查时代,任何一点差错都可能引来大麻烦。在此要强调一下工资薪金仅仅只是稽查的风险点之一,除此之外:销项发票、进项发票、财务报表...处处都隐藏陷阱!
2019年,无疑在释放这样一个信号,未来将会更加严格要求各企业及相关人员,势必将行业调整至更加规范。
⊙素材来源众智财税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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